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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区块链与合作社
 
2018年我曾发表了《区块链技术与农村资金互助》一文,当时并未引起广泛关注,如今,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稳步推进,合作社与合作社内的新型合作金融以及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合作经济逐渐成为热点,将迎来发展热潮。随之而来的是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前沿的信息技术开始下乡,向三农领域拓展,正促进三农数字化转型,以赶上举国数字化发展的步伐。
 
在上述文章中,我初步探讨了是区块链技术与合作金融在技术上的耦合性,说明区块链提升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能力,可以更好地发挥合作经济的优势,为合作社成员带来更多的福祉,从而增加对社员的凝聚力。反之,合作社也为区块链提供了广阔的应用场景,合作社的社会组织机制为区块链中的共识机制提供了架构;合作社自下而上参与方式形成的统分结合的运营结构,可以形成以基层合作社私有链为节点的联盟链,解决公有链全网认证的效率瓶颈。
 
在前文基础上,我再深入讨论一下合作社区块链的技术选择和权益问题。
 
一、 合作社区块链的技术选择
 
亚洲credit union创始人苏国荣先生说过一个金句:
 
“银行的客户只是一个number(账号),
 
合作社社员是一个member(成员)。”
 
英语两个字母之差,体现了银行与合作金融组织的质的区别。也说明了金融体系中两类资产记录模式的区别:账户范式与通证范式(Token)。(可参考徐忠和邹传伟新书《金融科技前沿与趋势》)
 
目前金融系统通用的资产记账方式是账户范式,既每个金融机构要为参与交易的个人或机构开设一个账户,获得一个账号(number),记录交易变量和存量。账户是银行业务的基础,如果一个人没有银行账户,则无法获得金融服务。每个人或机构可以在多个银行和金融机构开户,各金融机构的账户信息是封闭的,只有部分信息因交易需要而在征信系统中有条件共享。因此,账户系统中每个人或机构的信息是分散的、碎片化的。【顺便说一下央行数字货币。目前我国央行数字货币采用了双层运行(批发型)的发行方式,既通过银行发行。这里有一个需要弄清楚的发行细节,数字货币必须要以获得数字钱包为前提,而根据介绍,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的钱包是由各商业银行定制和开通的,居民依旧要以银行账户为基础,申请注册各银行的数字钱包。也就是说,要获得数字货币,必须有银行账户,这就与纸币大不相同了。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在交易中获得纸币,并可以在没有银行账户的情况下用纸币继续进行交易。而数字货币以银行账户为基础,没有银行数字货币账户的人士就寸步难行了。所以,央行数字货币总体还是属于账户范式体系,并非通证范式。】
 
Token是可流通的加密数字权益证明,被广泛接受的中文为“通证”。通证是区块链技术的产物,也只有在区块链系统中才能产生。(没有区块链系统为基础的通证是假通证!)通证以参与交易的节点为基础,在一个区块链系统中,无论是银行还是与金融交易的个人和机构,大家都是平等的成员 member(信息节点),所有交易以每个节点的信息为依据,节点的资产通过验证成为不可更改的通证。每个机构和个人的全部交易信息和存量,都记录在其所拥有的加密通证里。而每个节点的信息又同时被全网记录和共享,并有条件地进行披露和交换。
 
合作社就是一个由社员member(节点)平等组成的网络体系,每一个成员都是独特和唯一的。即便是在多级的联合社体系内,每个社员也只有唯一的基础代码,如果社员在基层合作社之间发生变迁,其基础代码也是唯一不变的,只是会增加所在合作社的信息。因此,合作社就是一个通证范式的系统。【如果央行数字货币采用通证范式(token),则每个公民和金融机构都应直接在央行数字货币系统内注册并获得数字货币钱包,公民不必在商业银行注册钱包。公民可以直接用自己的央行数字钱包与银行交易,甚至没有网络,也可以离线交易。】
 
因此,我在之前的文章中说过:合作社与区块链具有天然的耦合性,既都是以平等的节点(成员,member)为基础的分布式网络。加密和其他技术只是为保证这个系统安全有效运行的工具。
 
既然如此,合作社区块链最好是一个公有链,既没有层级的分布式网络。节点(社员)可以通过自由组合形成组群(合作社),形成有层级的应用(交易)结构。但是在现在的网络环境下,公有链吞吐量低,交易速度慢,实用性差【比特币并没有太多的交易场景。央行数字货币采用批发方式,是考虑到了实用性。】
 
目前从实用角度考虑,合作社系统可采用私有链+联盟链的技术方案。私有链具有交易速度快、交易成本极低、更好保护隐私和内部交易秩序等特点和优势。每一个基层合作社拥有一个私有链,合作社加入联盟链。但私有链也有一些缺点,被诟病较多的是私有链的开发和运营方式。私有链往往由一些第三方私人企业开发和管理,会形成用户对私人企业的依赖,要被动地支付费用。因此,如果合作社采用私有链技术途径,就要解决私有链的所有权归属、权益和运营模式问题。
 
二、 合作社区块链的权益归属与运营
 
首先,区块链上最有价值的是信息,是共有的。区块链是一种共享账簿,是由所有参与的节点的数据组成。每个节点都在贡献数据,每个节点也是数据的所有者。所以,区块链产生的信息是由所有节点共有的财产,不可能成为某些节点的私有财产。区块链上每个节点可以加密自己的数据,但不能私有链上的数据。如同某小区大门的锁链,虽然每一把锁的主人有自己的秘钥,但整个锁链归小区业主共同所有。在区块链上,一切数据归全体链民所有,这就在逻辑上要求区块链系统一定是共有产权的。
 
第二,如何解决区块链开发与运营成本问题?区块链系统是公共产品,区块链服务是公共服务。但服务总是由成本的,如何解决成本问题呢?区块链技术是多项信息技术组合,就是一些代码、程序和计算机与网络协议的组合。其中分布式信息交换系统(P2P)、加密算法、时间戳等技术、每种编程都已有成熟的规则,是由一些基本的指令和协议构成,存在大量开源的程序供应用开发者使用,很难像可口可乐秘方那样被垄断,基础编程已经像空气和水一样容易获取,即便有人把开发的基础编程申请专利,开发者也难靠卖基础编程赚钱,都是通过开发应用系统获得用户生财。比特币区块链的解决方式是给矿工(数据压缩者)比特币奖励。比特币相当于给筑路工人记的工分,如果这个工分具有极大的兑现和增值保障,就会有人愿意参与筑路。
 
如果合作社选择私有链的技术路线,运营成本可以极低,不需要比特币这样的激励机制,完全可以通过收取会费的方式分摊有限的运行成本。因此,合作社区块链的主要成本是应用系统的开发,这也可以通过社员众筹的方式分摊开发成本。
 
因此,无论从区块链的权益归属还是开发运营方面看,合作社区块链可以采用众筹和会费的方式开发和运行,形成由合作社全体成员共有的系统,并组建专业部门或团队提供运维服务。在合作社发育阶段,由于没有足够的社员参与众筹,可由政府或公益机构通过社会公益投资提供经费支持,将合作社区块链开发出来,借区块链系统促进合作社的发展和社员群体的扩大,最终通过未来的社员众筹资金,让政府和公益组织资金退出,合作社从而获得完全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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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澄宇

白澄宇

289篇文章 2年前更新

任职于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兼任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普惠金融创新中心联席主任,曾参与创办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并兼任秘书长。 北京大学国际经济学士与国际金融硕士。长期从事农村发展、扶贫和小额信贷项目管理工作,在这些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经验,还拥有深厚的国际合作经验和广泛的国际合作渠道。 将UNDP提出的inclusive financial sectors概念引入中国,并翻译为“普惠金融体系”一词。之后一直致力于普惠金融体系在中国的建立,推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成为国家金融改革战略目标。主持成立了国内第一个P2P行业的自律委员会,推动了P2P行业的合规发展。目前致力于推动农村合作社与资金互助业务的创新与规范发展,推动共享经济模式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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