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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话】这个通知是在2008年小贷公司试点指导意见基础上,根据当前小贷公司发展情况作出的新的指导意见。利好成分更多,特别是回应了小贷公司对融资的诉求。通知明确小贷公司可以从银行融资,允许银行与小贷公司合作。将从银行融资上限由原来的50%提高到一倍。允许小贷公司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并明确上限为净资产的4倍。

 
存在疑虑的是,通知回避了小贷公司利率上限的问题。2008年试点意见提出小贷公司放贷利率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而在这一条上,新通知与原来的意见没有冲突,可以理解为维持原来意见。如果要求小贷公司按照新的司法解释规定的利率上限执行,则对小贷公司是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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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澄宇

白澄宇

289篇文章 2年前更新

任职于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兼任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普惠金融创新中心联席主任,曾参与创办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并兼任秘书长。 北京大学国际经济学士与国际金融硕士。长期从事农村发展、扶贫和小额信贷项目管理工作,在这些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经验,还拥有深厚的国际合作经验和广泛的国际合作渠道。 将UNDP提出的inclusive financial sectors概念引入中国,并翻译为“普惠金融体系”一词。之后一直致力于普惠金融体系在中国的建立,推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成为国家金融改革战略目标。主持成立了国内第一个P2P行业的自律委员会,推动了P2P行业的合规发展。目前致力于推动农村合作社与资金互助业务的创新与规范发展,推动共享经济模式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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