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小贷诉讼事件再次暴露了小贷公司法律地位的缺失。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和业务范围依旧没有法律保障,只有2008年人民银行和原银监会颁布的《试点意见》和各省政府颁布的地方金融管理办法,这些都是政策性监管措施,没有上位法可依。而互联网小贷更是没有任何明确的政策,只是个别省份的试点。按照人行与银监会的《试点意见》,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经营,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如果遇到官司,法院只能按照现有法律和政策进行判断。美团互联网小贷的确是跨省经营了,无法可依,无政策支持。其实,我国有合法的放贷机构牌照,比如金融公司,为什么不能给满足条件的小贷公司颁发金融公司牌照呢?金融市场已经对外开放了,为什么不能对内资开放呢?证券领域已经开始注册制改革,信贷领域监管为什么不能改革开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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