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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
认真学习后,深刻领会到以下重要精神。
1.
明确提出了党在乡村治理中的核心领导地位和以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特征的乡村治理体制机制。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内容和基础,乡村治理核心是治理制度,治理制度核心是党的领导。文件提出的乡村治理制度可以概括为: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
2. 明确了党组织统领其他农村其他社会组织的组织体系。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文件明确提出了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
3. 明确提出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监督机制和民主协商机制。提出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出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将基层党组织的领导置于民主监督之下。为治理和防范基层腐败问题,文件明确提出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明确每项权力行使的法规依据、运行范围、执行主体、程序步骤。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和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
总之,乡村振兴与乡村治理要贯彻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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