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借贷共享账簿
(大纲)
白澄宇
2018年1月10日14点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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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基本架构
1.1. 未来的P2P借贷系统应是基于区块链共享账簿的交易系统。
1.2. 这个系统应该是可以划分私有链和联盟链的公有链,银行和P2P信息中介机构等服务机构可以在系统基础上运营其服务业务的私有链和联盟链,但所有层级的交易信息应在全链网(chainnet)广播并记录。
1.3. 所有参与交易者(个人和机构)均在区块链上注册开户,注册信息即广播。
1.4. 所有借款申请、投资充值、合同签署、支付、催收、罚息、债务消除等等交易行为均由智能合约系统完成,均被记录和广播。
1.5. 系统不仅可以记录所有交易信息,还可以根据行业约定的规则,以智能合约形式对业务进行自律式监管,包括按市场细分限制个人借款额、实际利率等。
1.6. 可以根据约定的条件自动限制不符合借款条件者借款,自动限制不符合条件者放贷,禁止非法和违规交易。
II. 技术问题
2.1. 私有链、联盟链和公有链的层级构建问题,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
2.2. 记录和广播的层级问题,每笔交易是全网直接广播和记录,同时在私有链和联盟链中记录?还是先在私有链中广播和记录,然后间接向联盟链和公有链逐级广播和记录?或是只在私有链中记录,根据交易需要再共享到联盟链和公有链?亦或可以选择各种方式?(无论哪种方式,底层系统和智能合约必须是统一的和标准的,保证一致性、合规性,可验证、可查错。)
2.3. 以法定货币作交易价值符号,还是以代币作价值符号?代币如何产生?未来利用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币?与央行数字币系统如何对接?
III. 治理问题
3.1. 投资开发。可由发起机构或开发机构垫资开发系统,然后以众筹方式由未来所有参与交易的机构和个人分摊开发成本,交易者既系统所有者;投资者回收开发投入和约定好的溢价利润,皆在开发时就设计完备并由智能合约完成。
3.2. 法律形式。协会。交易者(既所有者)皆会员,有参与交易权、智能合约修改建议权和投票决策权。一人一票决策,由系统及智能合约管理投票。
3.3. 运维管理。由会员通过智能合约委托管理团队负责系统运维,主要工作是租用和维护云盘、服务器及矿机(生成区块链哈希值的设备,只是借用概念,并非造币),处理法律及其他社会事务等。
3.4. 外部监管。向监管机构开放监视窗口,允许其对智能合约作合规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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