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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电视电话会议11月7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批示中首次正式使用了“普惠金融体系”这一完整词组。批示指出“要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多层次市场体系尤其是普惠金融体系,加快建立稳定紧密、良性互动的银企关系,更好发挥市场在小微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应该深入研究“普惠金融体系”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并在实践中努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普惠金融体系”。应该把发展普惠金融体系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把发展普惠金融体系作为金融领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
之前,政府有关文件一直使用的是“普惠金融”,国务院于2016年颁布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也使用的是“普惠金融”一次。
其实,普惠金融在国际上通常是以“普惠金融体系”这一词组出现的。2005年,联合国在国际小额信贷年期间正式提出“建设普惠金融体系”的政策主张(可参看焦瑾璞、白澄宇组织翻译的联合国蓝皮书《建设普惠金融体系》,Building Inclusive Financial Sectors for Development)。从报告的英文中可以看出,建设普惠金融体系的初衷是为了发展,而国际发展领域的首要任务是消除贫困。世界银行也同期发布报告,使用的是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 一词。这一概念被翻译为“普惠金融体系”,并最早由人民银行对此进行了政策研究。国际上还有另外一个相关的词组 financial inclusion,可以翻译为金融普惠性或包容性,是指金融体系的普惠程度或包容程度。为此,需要一套衡量金融体系普惠或包容程度的指标体系。
普惠金融体系从开始就是一个金融的生态体系概念,只有在普惠金融体系的概念里才能讨论金融体系的普惠程度问题。因此,普惠金融绝不是一个金融机构可以承担的,也不是一种业务,更不是某种金融服务产品。
由于政府在前期的政策表述和宣传中忽略了普惠金融的“体系”概念,使得普惠金融变成了一个可以被金融机构随意使用的标签。
这次,李克强总理正式使用了“普惠金融体系”一词,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希望政府在今后的文件中能始终采用“普惠金融体系”这一完整概念,可以避免一些金融机构乱贴标签。同时,应该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普惠金融体系指标体系,明确工作的重点对象和重点领域,并通过法律、法规和一些列政策促进金融创新,解决金融排斥问题,推进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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