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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曾撰文质疑P2P平台信披中逾期为零的现象,认为风险一定是被某种方式掩盖起来了。文章发表后,陆续有一些专业人士与我就此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了各自观点,对我很有启发。有人提示,信披的逾期率是对出资端而言的,无论中间是通过担保还是保险等方式冲销了逾期,只要出资人按期回收了本息,则的确没有逾期产生。这样的解释体现了信披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但还是存在一些需要讨论的问题。
       贷款逾期与坏账有区别。逾期贷款是指根据合同应偿还但到期没有偿还的贷款本息,体现了依据合同约定的债权关系的实际情况。而坏账是放贷机构按内部会计制度,将超过一定期限的逾期贷款进行注销,是放贷机构内部的财务处理方式。放贷机构在做坏账注销时,并没有解除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放贷机构依然拥有该逾期贷款的债权。逾期贷款如果在应注销的期限内归还,则不成为坏账。已经注销的逾期贷款,放贷机构依然会继续催收,或将债权打包卖转让给催收公司,由新的债权人继续处理债务。放贷机构自己回收或打包卖掉而回收的款项,一般作为机构的营业外收入入账。这是专业放贷机构的情况。
        有一个关键的问题是计算逾期的时点。在法律上,只要到还款日发生应还未还的违约事件,则该笔违约资金在第二天即成为逾期。但是,专业放贷机构往往出于内部绩效考核与维护客户关系等复杂的目的,会对逾期作比较宽容的财务处理,比如设定违约发生2天或一周后才正式按逾期贷款记账。
        那么,我们再来看看P2P业务中的逾期概念。
        P2P平台是信息中介,不涉及客户的债权债务关系,逾期概念显然与P2P平台无关。P2P业务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在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而且,目前国内P2P平台的出借人大多数是非专业放贷机构,有一部分职业放贷人。在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一旦生效,则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只有当借款人完成全部还本付息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才解除。如果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到期没有还本付息,则到期应还而未还的本息就是逾期。
       P2P平台是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借款合同是借贷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一法律关系,借款合同是第一法律合同。监管机构和协会要求P2P平台披露的逾期信息,就是上述借款人根据借贷合同到期应还而未还的本息,依据应该是借款合同。对于个体出借人来说,只要违约则逾期发生,不存在延缓记账或坏账注销的财务处理问题。
       常识告诉我们,民间个人借贷不可能没有风险,不可能没有逾期。怎么可能在有关信披平台出现零逾期的报告呢?有三个原因。一是信披制度没有严格规范信披指标,没有严格要求P2P平台依据借贷合同定义逾期概念和上报逾期数据,这是监管和自律机构的疏忽;二是P2P平台借这个信披制度漏洞,以各种方式掩盖了真是的逾期数据;三是P2P平台通过复杂的业务模式和技术处理,以难以被监管的违规方式开展业务。方式很多,我仅列举一部分:
       第一种方法:居间人回购债权。P2P管理办法未禁止职业放贷人居间交易,也没有禁止个人债权的转让。P2P平台可以联合居间人开展业务,由居间人先以自有资金放贷,然后将债权转让给其他出资人。按理说,债权转让后,居间人已经退出了借贷关系,借款人与其他出资人就建立了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情况下,只要借款人到期未偿付应还本息,则逾期发生。这种模式下,如果居间人在债权转让合同中增加一个自动回购条款,既借款人发生违约时居间人自动强制回购债权,则可以在技术上做到在违约发生当天24点前完成债权回购,并将资金退回给出借人。在这种情况下,P2P平台若依据合同判断违约和逾期,则的确不会发生。但是,请注意,居间人的债权自动回购条款已经是一种变相的担保。个人资金池+职业放贷+职业转债权+职业担保,是什么性质的业务,其背后有什么样的风险,从业者和监管者都应该判断一下。
       第二种方法:P2P平台与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合作,为借款人提供第三方增信,如果发生违约和逾期,由第三方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代偿。但是,担保合同与保险合同一般是与第三方签署的合同,并不能替代借贷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违约发生,出借人可以通过第三方担保或保险弥补损失,但逾期还是发生了。如果信披机构不严格规范信披指标,P2P平台可能以第三方代偿方式掩盖借贷真实的逾期和风险。
        仅从以上两个例子可以看出,P2P平台可以通过制度缺陷将上报的逾期指标作成零,这仅能说明出借人在特有的交易模式下暂时没有产生损失,但借贷的真实风险并没有体现出来。真实风险被居间人和第三方担保或保险机构承担了。那么,为防范P2P平台可能造成的风险,除了要对P2P平台进行监测外,还需对居间人及第三方增信机构的风险进行监测。
        (此文草拟于8月25日中午,因赶会没有发表。碰巧,25日,银监会印发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对P2P信披制度进行了规范,在逾期指标后面要求披露第三方代偿指标。这至少可以披露第三方担保和保险机构承担的风险。但是,依旧没有解决居间人掩盖风险的问题。)

        掩耳盗铃:再谈P2P“零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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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澄宇

白澄宇

289篇文章 2年前更新

任职于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兼任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普惠金融创新中心联席主任,曾参与创办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并兼任秘书长。 北京大学国际经济学士与国际金融硕士。长期从事农村发展、扶贫和小额信贷项目管理工作,在这些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经验,还拥有深厚的国际合作经验和广泛的国际合作渠道。 将UNDP提出的inclusive financial sectors概念引入中国,并翻译为“普惠金融体系”一词。之后一直致力于普惠金融体系在中国的建立,推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成为国家金融改革战略目标。主持成立了国内第一个P2P行业的自律委员会,推动了P2P行业的合规发展。目前致力于推动农村合作社与资金互助业务的创新与规范发展,推动共享经济模式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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