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人民币纸币和硬币是违法行为
近日,两马齐驱并驾,一路高歌,大张旗鼓推行“无现金”运动。两侧众人夹道围观,更有贤达高谈阔论,因观点不同而分三派。赞扬者认为无现金是未来趋势,中国领先世界,值得提倡和鼓励;反对者认为拒收现金违法;中间派从中调和。今天,有媒体刊登标题党文章说央行认定拒收人民币现金涉嫌违法,但细看消息,只不过是不愿透露姓名的“接近央行人士对记者表示”。
我不知道这些参与争论的贤达们,有几个人认真阅读和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只要仔细阅读一下这个法规,就会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拒收人民币纸币违法!
《条例》中有以下明文规定: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从事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发行、流通和回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二十四条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合理需要的原则,办理人民币券别调剂业务。
其含义昭昭然:
人民币就是指央行依法发行的纸币和硬币。
央行发行的人民币纸币和硬币是法定货币。
银行存款是对纸币和硬币的存储。存款账户是纸币和硬币记账账户。
拒收纸币和硬币就是拒收人民币!是违法行为。
所以,不必纠结现金概念,如果哪个商店拒绝接收纸币和硬币,就是违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