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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人民币纸币和硬币是违法行为 

近日,两马齐驱并驾,一路高歌,大张旗鼓推行“无现金”运动。两侧众人夹道围观,更有贤达高谈阔论,因观点不同而分三派。赞扬者认为无现金是未来趋势,中国领先世界,值得提倡和鼓励;反对者认为拒收现金违法;中间派从中调和。今天,有媒体刊登标题党文章说央行认定拒收人民币现金涉嫌违法,但细看消息,只不过是不愿透露姓名的“接近央行人士对记者表示”。

我不知道这些参与争论的贤达们,有几个人认真阅读和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只要仔细阅读一下这个法规,就会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拒收人民币纸币违法!

《条例》中有以下明文规定: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从事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发行、流通和回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二十四条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合理需要的原则,办理人民币券别调剂业务。

其含义昭昭然:

人民币就是指央行依法发行的纸币和硬币。

央行发行的人民币纸币和硬币是法定货币。

银行存款是对纸币和硬币的存储。存款账户是纸币和硬币记账账户。

拒收纸币和硬币就是拒收人民币!是违法行为。

所以,不必纠结现金概念,如果哪个商店拒绝接收纸币和硬币,就是违法了。

别争了,拒收纸币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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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澄宇

白澄宇

289篇文章 2年前更新

任职于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兼任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普惠金融创新中心联席主任,曾参与创办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并兼任秘书长。 北京大学国际经济学士与国际金融硕士。长期从事农村发展、扶贫和小额信贷项目管理工作,在这些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经验,还拥有深厚的国际合作经验和广泛的国际合作渠道。 将UNDP提出的inclusive financial sectors概念引入中国,并翻译为“普惠金融体系”一词。之后一直致力于普惠金融体系在中国的建立,推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成为国家金融改革战略目标。主持成立了国内第一个P2P行业的自律委员会,推动了P2P行业的合规发展。目前致力于推动农村合作社与资金互助业务的创新与规范发展,推动共享经济模式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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