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终于落地。我个人观点如下:
1、资金池模式规范化。允许委托人(平台公司)在存管银行开立汇总账户,客户可开立子账户。汇总账户就是资金池,如同有分格的火锅,都在一个锅内,但不允许委托人动用锅内的汤。
2、给银行提供了开发“类第三方支付”模式支付清算业务的机会。银行本可以通过客户在银行的个人账户实现支付清算,存管账户让这种即时、分散、小额支付更加便捷,是银行业务的改进。如果当初银行愿意为电商提供这种存管服务,支付格局将改写。
3、平台公司获得“准第三方支付业务牌照”。因为,汇总账户由委托人(平台公司)开立,归委托人所有;允许开立客户子账户;允许充值;委托人可根据认可的交易模式给存管人发“业务授权指令”。怎么看都像第三方支付的“备付金”账户。区别是,网贷存管账户中子账户资金之间的划拨要由银行操作,而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中客户子账户间的划拨由第三方支付机构自己操作。
4、大家有疑惑的是“《指引》并不禁止存管人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支付业务合作。”我的理解是,禁止平台公司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汇总账户,但如果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发出一种没有汇总账户的小账户直接支付系统,则平台公司依旧可以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这如同没有支付牌照的小电商依托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货款的支付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