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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理解与经验,包括水与面的关系(面团理论)、资产管理技巧等方面。我曾开玩笑地说,银行要想把面从水里捞出来,必须把面做成面条。
前日,与张主席相聚,再次深入探讨了农村小额信贷发展问题。我们有一个基本共识:农户小额信贷最有效的解决途径是合作金融,而不是外部商业金融。
我们都是从长期从事农村小额信贷的经验教训中悟出
了这个道理,也都从格莱珉模式获得了很多启发。张主席去年随中国小额信贷联盟考察了孟加拉格莱珉银行,百闻不如一见,他实地了解格莱珉银行的模式后得出一个与杜老师和我相同的结论,商业金融难以有效服务穷人,格莱珉银行其实就是一个大合作社。
张行长以前曾用水与面的关系来形容农村小额信贷:银行的信贷是面,农户是水,面与水一旦揉合成面团,就谁也离不开谁,银行根本无法从面团中将面抽取出来,只能通过不断增加面和水,将面团越揉越大,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但商业银行的制度要求必须回收面粉,这就与面团产生了矛盾,这就是风险所在。几年前他并没有清晰定义这个面团,这次,他明确指出,这个面团就是农民的合作金融组织。只有农民入股、资金来源于农民的合作金融组织才能有效糅合出香甜的面团。面团说很形象地刻画了农村合作金融的特征。格莱珉银行就是个越揉越大面团啊。我说的面条,就是银行可以通过与已经揉成面团的合作金融组织合作,针对合作金融组织的批发产品。
我们在此基础上,又探讨了如何推动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问题,有一致的观点,也有激烈的争论。其中一个问题是,外部金融机构或投资者能否通过参股的方式发起成立农民合作金融组织。根据我了解到的德、美、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情况,以及国际流行的储蓄互助业务的情况,有由政府在前期出资参与发起,然后将股权让渡给农民及合作社的先例,但似乎没有银行和私营企业投资发起的合作金融组织的成功案例。
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既然面和水必然是一体的,任何想从面团里获得额外利益的个人和机构都难以揉入面团。理论和实践都可以说明这个道理。
合作金融的本质是互助金融,既非营利金融,其宗旨是通过互助方式解决成员融资问题,而不是为了投资赚钱。资金来源于成员,用之于成员,面与水不可分,才有了面团。
如果成员中有一部分人参与的目的不是为了互助,而是为了赚钱,他们会极力要求收取更高的贷款利息。如果按照一人一票的决策原则,那这样的投资者无法实现其利润最大化的诉求,他们会离开合作金融组织。或者,他们改变决策机制,按股权投票,则这样的机构与商业银行就一样了,又会重蹈面与水矛盾的覆辙。因此,在逻辑上,合作金融和互助金融是难以与追求投资收益的资本糅合的。
张主席担心,如果没有资本发起,农民很难自发成立合作金融组织。是的,但是,合作金融组织往往需要政府和有识之士的推动,需要有领袖。政府可以出资发起,然后长期持有股份,如孟加拉格莱珉银行,由尤努斯发起但不出资,由政府出资组建,之后通过吸收农户的股份将政府股份稀释,最终成为农户的银行(巨型合作社)。日本农协和美国农村合作银行体系开始都有政府资金的参与,但最后政府退出,完全由成员持股。合作金融的发祥地的德国,一开始就是由民间发起,没有依靠政府的力量。
国际上成功的储蓄互助社模式也是完全由民间发起创办,其之所以能够不断发展,靠的不是发起人的资金投入,而是倡导者和领袖们锲而不舍的、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从十几个人、几十个人开始,从小面团开始,越揉越大。格莱珉银行就是从一个村的42个贫困妇女开始的。当然,发起人也应该作为成员参与,包括资金的参与,但绝不是为投资回报。互助金融必须有回报才能吸引人,但回报不是首要目的。
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没有时间交流:合作金融的风险管理机制,也就是面团的质量问题。这是面团内部的问题。我与张主席约定,再择时继续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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