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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共同富裕目标贡献的认可与计量》

中央确定共同富裕的方向,提出一、二、三次分配的机制,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那么,如何衡量社会共同富裕程度,社会如何实现共同富裕,是理论和实践需要回答的问题。

通俗说,共同富裕如同在把蛋糕不断做大时,分给每个人的蛋糕不断增大,质量和份额的差别缩小。

所以,共同富裕的前提是要把蛋糕做大。根据人性,为鼓励人民参与做大蛋糕,需要激励机制,也就是合理的分配机制,对大众来说,只有预期到可兑现的结果,才会为之工作。所以,分配机制反过来会影响制作蛋糕的过程。如果有一部分人无论怎么工作都无法得到其应有的份额,他们可能会躺倒不干了,等着第三次分配,或通过非合理手段抢夺蛋糕。

第一次分配是在制作蛋糕时根据参与者实际贡献分配的份额。在这个环节的关键是对贡献方式的认可和对贡献量的计量。贡献方式就是生产投入的要素,可以用能量来统一计量,包括自然力,劳动力(包括管理),资本(积累的剩余能量,也是保证能量在生产过程中合理配置所需流动性的载体),技术(智慧节省的能量,或引发质变的智能),信息(既是能量的表达形式,同时是生产过程中分工与交换的表达形式,并助力技术的投入)。

假定可以找到可操作的对各种要素与能量的换算方式,那么在第一次分配环节,需要确定的是不同要素贡献的权重。虽然在能量层面不存在权重差别,但社会是能量关系的复杂展现,能量之上的人的意志与欲望是有差异的,社会关系并不是所有要素提供者一律平等的,在具体生产环节所需的要素供给也不是均衡与完全匹配的,这就使得部分要素提供者为谋求更多的份额(基因竞争的本能),提出自己的贡献不能只按能量计算,还要考虑能量以外的特殊因素。于是,矛盾出现了,社会需要在客观的能量之外,制定主观的社会分配规则。比如,如果社会更认可劳动力贡献,则可能为劳动力增加权重。如果认可自然贡献,则要为自然留出一份,并回馈给自然(比如将自然所得用于植树造林)。

争议最大的是资本,因为有部分人的资本不是靠贡献所得并省吃简用积累的,而是继承的,或在不合理的权重制度下取得的,或是以其他非合理方式取得的,如果这种情况较多,大众就会认为虽然资本有贡献,但其在先前分配中存在不公(原罪),会要求降低其未来分配权重。但如何认定具体每个人的资本是否有原罪,是比较困难的事情(在区块链技术普遍运用之前)。一个解决方案是,不在第一次分配环节调整,而在第二次分配环节,通过公平但有差别的税收机制进行调整。因为第一次分配决定参与者的积极性,应该避免挫伤要素投入者积极性。

因为第一次分配体现了对制作蛋糕的实际贡献,也是分配蛋糕的主要依据,因此在最终切蛋糕时,应该让贡献所得占全部三次分配的绝大部分。

《对共同富裕目标贡献的认可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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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澄宇

白澄宇

289篇文章 1年前更新

任职于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兼任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普惠金融创新中心联席主任,曾参与创办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并兼任秘书长。 北京大学国际经济学士与国际金融硕士。长期从事农村发展、扶贫和小额信贷项目管理工作,在这些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经验,还拥有深厚的国际合作经验和广泛的国际合作渠道。 将UNDP提出的inclusive financial sectors概念引入中国,并翻译为“普惠金融体系”一词。之后一直致力于普惠金融体系在中国的建立,推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成为国家金融改革战略目标。主持成立了国内第一个P2P行业的自律委员会,推动了P2P行业的合规发展。目前致力于推动农村合作社与资金互助业务的创新与规范发展,推动共享经济模式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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