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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周黎安教授发表了一篇文章: 人工智能对中等收入群体有何影响?
 
(文章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zl/china/2021-08-05/zl-ikqciyzk9701392.shtml)
 
文章分析了人工智能冲击下的产业升级与收入分配模型,中等收入群体变化与收入分配格局,人工智能对中等收入群体的影响(有替代作用。人工智能会替代掉传统的岗位。和有创造效应。人工智能会带来整体收入水平的提高,促进经济更快地增长,推动就业岗位的增加。同时,人工智能自身会带着一些新的岗位、新的职业出现。)提出了人工智能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协调发展政策建议。
 
这是在现有制度框架下的分析,可取。不过,有两个随着技术创新而产生的制度创新因素会改变分配格局。
 
一是在数据资产领域。随着大数据和区块链等技术的发展,全球开始在法律上和制度上对数据的资产性质和权属进行定义和规范。人工智能等新兴生产力所依赖的数据资产将被确权,其中很大部分是由社会集体而非个人和企业创造的(如同自然环境中一些生态要素是所有物种共同形成的,单物种难以实现),这部分公共数据将成为社会全体公民的资产,且可通过区块链确权并分配给全体公民。将会出现公共资产信托公司,作为法律载体代表大众持有数据资产,通过数据收费或投资的方式获得资产回报。大众可从信托公司的数据资产回报中获得财富分配。未来,人们依旧有机会和动力赚取数据资产之外的收入,可以来源于纯个人和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压缩包),通过利用数据提供产品和服务,从事机器和数据无法进行的工作(文化艺术等精神领域)。那些有能力开发利用数据和拥有文化艺术天赋的人将有机会获得更多的收入。
 
二是自然资产领域。联合国已经将自然对财富增长的贡献纳入统计,其背后的观念必然是:自然资源不是私有的,是全体公民所有的,甚至不是人类所有的,是地球生物共享的。如果在技术上可以对自然贡献进行计量和统计,也可以将自然环境和资源折算为资产,由全体公民(和自然)所有,并通过上述信托公司代持,通过收费和投资获得回报,对公民进行分配。在自然资产分配之外的收入来自那些创新企业,通过对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创新利用来提供产品和服务,而获得创造性收入。
 
对数据和自然的公共资产确权,既可以让全体公民共享本由他们共同创造和拥有的资产,也可以为真正的创新产品和服务提供更可靠的价值评价依据,而不是利用制度缺陷,掠夺本属于社会和自然的价值(剩余价值中有一部分本就属于全体公民和自然,并不是剩余,也并不只是工人群体所有)。
 
科技促进生产力,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科技发展一定会促进人类社会的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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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澄宇

白澄宇

289篇文章 1年前更新

任职于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兼任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普惠金融创新中心联席主任,曾参与创办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并兼任秘书长。 北京大学国际经济学士与国际金融硕士。长期从事农村发展、扶贫和小额信贷项目管理工作,在这些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经验,还拥有深厚的国际合作经验和广泛的国际合作渠道。 将UNDP提出的inclusive financial sectors概念引入中国,并翻译为“普惠金融体系”一词。之后一直致力于普惠金融体系在中国的建立,推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成为国家金融改革战略目标。主持成立了国内第一个P2P行业的自律委员会,推动了P2P行业的合规发展。目前致力于推动农村合作社与资金互助业务的创新与规范发展,推动共享经济模式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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