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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创意劳动力入股模式,说是与某些企业员工入股类似。
       我提醒:有必要区分劳动力与劳动者。
       劳动力是生产所需的要素投入,在经济概念和逻辑上是与土地、资本等对应的生产要素。
       劳动者是生产力要素的提供者,是市场的交易主体,通过投入自己的劳动力参与交易,并获得回报。
       劳动力入股应该是将劳动力作为一种要素,将其价值折算成货币价值后,与土地、资本一起投入到企业股本中,从而拥有企业的股权,并参与决策和分红。在法律上,劳动力入股后,无论劳动者是否继续从事劳动,都应该获得股权的权利,这是劳动力入股的一个很大的法律疏漏,必须用其他制度加以修补。
       劳动者入股,则未必是以劳动力入股,可以是现金入股,和其他人的资本投入是一样的,无差别。也可以是期权,所谓期权,是一种对劳动者产出的分配方式,也是企业与雇员进行劳动力交易的方式。劳动者不提供劳动就无收入,也就无期权。 现有企业给员工的股权基本是一种期权。
       请记住,在现代企业制度里,任何股权都是一种私权,没有明确个人财产权的所谓股权都是骗人的把戏。劳动者不要上当。

劳动力入股与劳动者入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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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澄宇

白澄宇

289篇文章 1年前更新

任职于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兼任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普惠金融创新中心联席主任,曾参与创办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并兼任秘书长。 北京大学国际经济学士与国际金融硕士。长期从事农村发展、扶贫和小额信贷项目管理工作,在这些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经验,还拥有深厚的国际合作经验和广泛的国际合作渠道。 将UNDP提出的inclusive financial sectors概念引入中国,并翻译为“普惠金融体系”一词。之后一直致力于普惠金融体系在中国的建立,推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成为国家金融改革战略目标。主持成立了国内第一个P2P行业的自律委员会,推动了P2P行业的合规发展。目前致力于推动农村合作社与资金互助业务的创新与规范发展,推动共享经济模式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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