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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与合作制不同。合作制以私有财产为基础,是自由人联合体。俄国村社制说明,其所谓集体所有实为领主和国家所有,农民是依附于土地但没有土地所有权而被奴役的农奴,对我国借鉴意义不大。中国解放后合作化经演变形成的村集体的土地,名义上是集体成员所有,而不是地主或国家所有,与俄国村社有根本区别。正在进行的集体资产管理改革,最终是要把集体资产明确划分给集体成员,成为成员的私有财产,然后以股份形式投入新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合作社的原则进行管理。因此,改革后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具有集体所有制与合作制双重属性,其以分配后私有财产为基础,是合作制,但成员无法在人身退出时将个人入股财产带走,则有集体所有制特征。今后改革的关键是,是否允许非集体成员通过收购股份成为成员,以及对收购比例上限的设置。无论如何,将集体财产分配到成员的私有化过程如果得到法律保障,将是不可逆的。而民主化管理和非营利目的合作制,是防止成员窃取他人利益的制度保障。这是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是马克思期待的结合了资本主义合理因子的社会主义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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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澄宇

白澄宇

289篇文章 1年前更新

任职于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兼任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普惠金融创新中心联席主任,曾参与创办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并兼任秘书长。 北京大学国际经济学士与国际金融硕士。长期从事农村发展、扶贫和小额信贷项目管理工作,在这些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经验,还拥有深厚的国际合作经验和广泛的国际合作渠道。 将UNDP提出的inclusive financial sectors概念引入中国,并翻译为“普惠金融体系”一词。之后一直致力于普惠金融体系在中国的建立,推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成为国家金融改革战略目标。主持成立了国内第一个P2P行业的自律委员会,推动了P2P行业的合规发展。目前致力于推动农村合作社与资金互助业务的创新与规范发展,推动共享经济模式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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