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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大利亚注册的发展合作基金会(“FDC”)一直致力于推动亚太地区小额信贷、微型金融和普惠金融的发展,他们建立的“穷人的银行家”网络是亚太地区很有影响力的行业交流平台。近期,FDC提出在微型企业中细分出“纳米企业”(nano enterprises)。

FDC将微型企业的特征描述为:

1.企业启动资金来源于小额贷款;

2.除直系亲属外,企业还雇佣了其他人员;

3.企业自身可以创造足够的收入来支撑自己和家庭的日常需要;

4.企业主也可以参加多种创收活动从而获得额外的收入。

纳米企业特征为:

1.企业启动资金来源于小额贷款;

2.除直系亲属(如配偶,孩子)外,企业没有雇佣其他工作人员;

3.企业自身不能创造充足的收入来满足自己或家庭日常需要,必须从事多种创收活动从而获得足够的收入。

纳米企业在中国就是那些路边由夫妻经营的小商贩,夫妻有一人负责搭理小店,另一人会在外找些零活儿,空闲时到店铺里帮忙。这种小店遍布城乡各个角落,一般是在城乡社区里经营食品、果蔬、日常用品的零售,或从事修补、美容美发等服务业务。与其他微型企业的主要区别是只有家庭成员参与劳动,没有雇工,因此规模极小。没有雇工的农户也属于纳米企业。

根据我了解,中国的纳米企业的启动资金主要不是依靠信贷资金,而是主要靠自有资金,以民间借贷作为补充。

纳米企业既是经营单位,也是生活单位,其资金需求和用途难以严格区分。家庭的借贷需求主要不是经营用途,而是生活急需,如看病、孩子读书、返乡探亲、份子钱和应酬等。

纳米企业是社会最小的经营单位,是毛主席说的每时每刻都在产生的小资产阶级,渗透在社会每个角落,是社会金字塔的底座,比比皆是,又往往被熟视无睹。

的确有必要对这个群体进行研究。

关注“纳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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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澄宇

白澄宇

289篇文章 1年前更新

任职于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兼任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普惠金融创新中心联席主任,曾参与创办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并兼任秘书长。 北京大学国际经济学士与国际金融硕士。长期从事农村发展、扶贫和小额信贷项目管理工作,在这些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经验,还拥有深厚的国际合作经验和广泛的国际合作渠道。 将UNDP提出的inclusive financial sectors概念引入中国,并翻译为“普惠金融体系”一词。之后一直致力于普惠金融体系在中国的建立,推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成为国家金融改革战略目标。主持成立了国内第一个P2P行业的自律委员会,推动了P2P行业的合规发展。目前致力于推动农村合作社与资金互助业务的创新与规范发展,推动共享经济模式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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