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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深圳在打击电信骚扰,有金融被涉及。根据得到消息,有几种情况,一是员工个人为作业务购买信息并不当利用,或窃取信息贩卖,这属于个人行为,机构应加强对员工教育和管理。二是公司将客户信息交给合作方开展业务,合作方采用了不当方式开展业务或贩卖信息,机构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信息使用范围和方式,并要有免责条款。三是机构以不正当方式购买信息并不正当使用,机构要担责。机构应请法务作合规内审,并自觉加以整顿和规范。

          出现此类情况的原因可能是竞争加剧,获客成本增加,便采用购买信息并用电信手段联系的方式替代线下获客,试图降低成本。但其法律风险不可忽视。

        中国小额信贷联盟一直倡导客户保护原则,其中一条是客户信息的保护。望行业从业者守住道德和法律底线。

        我始终认为,小额信贷是与人打交道,必须与客户接触,深入市井的获客方式是小贷的特点。除非客户群体是网商,才可以大数据方式替代线下接触。小贷业务必要的成本是不可不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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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澄宇

白澄宇

289篇文章 1年前更新

任职于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兼任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普惠金融创新中心联席主任,曾参与创办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并兼任秘书长。 北京大学国际经济学士与国际金融硕士。长期从事农村发展、扶贫和小额信贷项目管理工作,在这些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经验,还拥有深厚的国际合作经验和广泛的国际合作渠道。 将UNDP提出的inclusive financial sectors概念引入中国,并翻译为“普惠金融体系”一词。之后一直致力于普惠金融体系在中国的建立,推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成为国家金融改革战略目标。主持成立了国内第一个P2P行业的自律委员会,推动了P2P行业的合规发展。目前致力于推动农村合作社与资金互助业务的创新与规范发展,推动共享经济模式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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