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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网络借贷监管的逻辑与原则(附讲解)

互联网金融的全面整治正在进行,各个部门的各项监管规定相继出台,其中个体网贷信息中介(P2P)的试行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各种解读和分析多如牛毛,我谨从监管的逻辑来分析,最简明地说说监管的原则。


【PPT】网络借贷监管的逻辑与原则(附讲解)

社会之所以需要法律和监管,原因是因个人或团体的行为错误造成的风险会给大众产生损害。比如暴行和战争,比如金融诈骗和不当经营。为避免风险造成的损害,社会需要宗教、教育等方式克制人的错误行为,也需要法律和国家当局以法律和监管制度强制约束错误行为。

 

  由于互联网金融在创新发展过程中出现了错误的业务行为,引发了系统性风险,给大众造成了损失,基于对错误业务行为的认识,出台必要的监管措施,是政府应尽的义务。而且,也只有发现错误后才能针对错误行为加以监管。因此,监管往往会滞后于创新。


【PPT】网络借贷监管的逻辑与原则(附讲解)

在互联网金融创新过程中出现的风险是由不同性质的错误造成的,要加以区别,采用不同的监管方式。

 

  对于违反基本法律和道德准则的恶意欺诈行为,必须以刑法加以严惩;

  对于非法开展由法律和监管规定须持照经营的行为,应纳入相应的牌照监管体系。

  对于合法企业在经营时出现的管理和技术性错误行为,则要视该行为出现的概率和危害程度采用从审慎监管到行为自律的不同方式的约束。


【PPT】网络借贷监管的逻辑与原则(附讲解)

在这次多部门联合出台互联网整治和监管措施中,体现了三个基本原则:

1、行为监管原则:不论是否有牌照,无论是以什么名义,只要有错误的行为,就要按照法律监管制度加以约束。

2、一致性原则:无论是什么样的机构,不论出身与背景,监管要一视同仁。

3、穿透式监管原则:由于金融创新产生了金融业务的融合趋势,一些金融集团利用各种牌照加以组合,其关联交易在实际上涉及了需要监管的行为,而我国监管体制存在条块分割局面,因此需要不同的监管部门联合行动,相互配合,穿透被切割的业务,对其实质行为进行约束。

【PPT】网络借贷监管的逻辑与原则(附讲解)

虽然P2P管理办法将其限制为个体网贷信息中介机构,但在现实中,以P2P名义开展的业务存在以下三种行为模式:

1、严格按照信息中介定位的合规的P2P模式,这是允许的。

2、以居间交易、资金池、信用担保和加杠杆模式开展的类银行模式,这是禁止无照经营的。

3、在提供资产信息的同时也提供部分信用担保的资产证券化和信托模式,这是禁止无照经营的。

  对于持有银行、资产交易和信托牌照的机构如何在网上开展业务,不属于P2P范畴


【PPT】网络借贷监管的逻辑与原则(附讲解)

P2P的管理办法可以概括为一个定位三个原则。管理办法将P2P严格定位成民间借贷的信息中介。并以此为基础,在具体办法中有以下具体要求:

1、禁止信用中介模式,包括类银行模式、类资产证券化和类信托模式等。

2、因为是信息服务中介,不会提供金融牌照,唯一发照的部门是工信部,是电信牌照。虽然要求先到金融办备案,但根据管理办法,登记注册的门槛不高,除非金融办有附加条件,否则备案只是个程序问题。

3、强调小额分散原则,禁止大额交易。其原理很多,一是大额交易往往需要抵押,但在线交易对于处置抵押品的托管有难度;二是P2P模式的优势在于小额分散风险,使得一些高风险的小微借款人可以获得融资机会。有抵押品的借款人可以从其他渠道获得融资。

  个人认为银行存管不是监管逻辑的必然要求,而是现实环境下的监管手段。


【PPT】网络借贷监管的逻辑与原则(附讲解)

P2P管理办法只规范了信息中介平台,对于现实中的其他模式还有待有关部门出台具体管理办法,包括:

1、部分以资产证券化模式开展业务的机构转而开办互联网交易所,以资产交易方式规避P2P监管,同时突破金额限制。此业务有待证券监管部门处理。

2、也有通过信托模式开展的互联网借贷行为应以信托法为基础加以规范。

3、金融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则需要各部门配合,制定穿透式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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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澄宇

白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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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于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兼任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普惠金融创新中心联席主任,曾参与创办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并兼任秘书长。 北京大学国际经济学士与国际金融硕士。长期从事农村发展、扶贫和小额信贷项目管理工作,在这些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经验,还拥有深厚的国际合作经验和广泛的国际合作渠道。 将UNDP提出的inclusive financial sectors概念引入中国,并翻译为“普惠金融体系”一词。之后一直致力于普惠金融体系在中国的建立,推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成为国家金融改革战略目标。主持成立了国内第一个P2P行业的自律委员会,推动了P2P行业的合规发展。目前致力于推动农村合作社与资金互助业务的创新与规范发展,推动共享经济模式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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