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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信息不对称,推进普惠信用体系和普惠金融体系建设

发表于《大数据金融》杂志2016年第5

白澄宇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是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最薄弱的环节,原因是在金融机构看来,农村金融服务是高风险和高成本的业务。其实,高风险和高成本只是表面因素。金融是将社会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配置的业务,因时空差异而产生交易失败的危险,可预知和判断的危险叫做风险。金融就是管理风险的行业,但不是冒险的行业。了解风险所在和可能发生的概率,采取措施避险并用利率覆盖风险损失的定价方式达成交易,这叫金融业务;不知风险所在和大小而贸然进行交易,那叫赌博。因此,了解和分析风险是金融业务的看家本领,信息是判断风险的依据,信息越多越全面,判断的准确性越高。金融交易者的信息集合构成其信用,信用分析评估是金融业务管理风险的基本手段。对参与交易的个人和企业的风险进行判断的依据和对判断产生影响的信息就是信用,而交互分享信用信息的系统就是征信体系。

由于基础设施落后、市场不发达和交易模式差别等方面的原因,产生信息不对称,农户和农村小微企业缺少交易信息,金融机构无法判断其风险及概率并对其进行信用评估,农户往往被“信息鸿沟”排斥在金融服务大门之外,这才是农村金融服务难的深层关键原因。只有填补“信息鸿沟”,才能解决金融排斥问题,让金融服务的阳光雨露普遍惠及到广大民众。为此,国务院颁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其中包括金融领域信用建设,提出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的覆盖面。 各地也都以此为依据出台了本地规划,各种创新和试点不断涌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在蓬勃开展。我根据从事农村金融和小额信贷的经验,就农村金融信用建设问题谈几点思考。

一、     信用有价,是无形资产

正因为信用可用于参与交易,帮助个人和企业获得更好的金融服务,因此信用是有价值的,可以用银行的授信额度和获取服务的价格衡量。由此而产生了与信用信息相关的权利问题。

普通的信息并不天然具有价值,只有参与交易时才体现出来,其中一部分信息成为信用的组成部分,并加入征信系统。信用信息是个人或企业信息的一部分,个人和非上市企业对自己的非法律要求公开的信息拥有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因此,金融如果要搜集和查阅的个人和企业非公开的信息,须经其允许。而个人和企业要获得金融服务,也许根据规则披露自己的信息,以便对方进行评估。这就是信息对称的原则。为便于交易,需要有法律和和监管制度对信息的披露规则加以规范,并制定信用信息的收集、储存、交换和共享规则,这就是征信体系。

目前征信制度虽然强调了个人隐私的重要性并对之加以保护,但对个人信息的价值并未给予充分的认定,这就容易产生对农户信用权利的忽视。一方面由于农户缺乏信用观念,忽视了自己的信用价值,不注意维护个人信用,不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或忽视农户的信用,或不注重农户的信用隐私,无成本地滥用信用信息,甚至贩卖信用信息获利。

为让信用成为农户的资产和财富,成为他们参与发展和致富的手段,既要加强征信体系的法制建设,约束金融和征信机构对信用信息的使用和交易;也要制定统一而非歧视的信用价值的评定标准,让农户信用获得应有价值;还要加强对农户信用价值的教育,培养其信用意识。

二、     信用是对等的,金融机构也要讲信用

农户与金融机构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交易对手,在交易时应该对称地提供各自的信息,对等地尊重对方的信用价值,并维护各自的信用。金融机构往往单方面强调农户缺少信用,其实自己也经常对农户不讲信用,例如有以下表现:

1、         在为农户提供服务时,没有耐心周到地向农户介绍服务的相关信息,甚至有意或无意地隐瞒重要的交易条件,例如真实有效的贷款利率和保险的免责条款等。

2、         以开展信用村、信用户建设为名广泛收集农户信息,但获得信息后并没有充分利用信息为农户提供适当的服务,而照旧依靠抵押担保等非信用方式开展业务。

3、         在交易过程中违反程序和制度,人为设置障碍,借机寻租,吃拿卡要。

4、         农户正常还款后,无理由拒绝继续提供贷款;或农户遇到某些困难产生拖欠时,以更大贷款额等条件劝导农户借款还贷,但农户还款后不再续贷。

孰知,如果金融机构不讲信用且没有得到惩罚,必然造成农户对金融机构和监管的不信任,进而会采取相应的博弈行为,赖帐或对金融机构进行欺诈。因此,要建立农村金融信用体现,金融机构要以身作则,提升自己的信用意识,规范自己的交易行为,为农户树立榜样。

三、     大数据与信用建设

现在金融机构都在大谈金融科技和数字金融,试图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解决信用问题。金融科技是信息技术的金融领域的应用,而数字金融是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运用而产生的新的金融交易渠道或交易模式。这些新技术的确会对未来的金融体系产生巨大影响,但那是一种缓慢的系统性的生态变迁,而绝非一朝一日可以实现的突变。征信领域也是如此。

大数据征信是一个热门话题,但争议颇多。所谓大数据是对随机的非结构性的网上信息进行大规模收集、处理和分析的技术系统。大数据技术用于征信的初衷是解决在缺少结构性信息的条件下进行信用评估的问题。有几个误区需要分析。

1、         张冠李戴,不能用大数据的玄虚概念给传统征信模式贴金。目前有一些所谓大数据征信无非还是用传统方式定向收集结构化的信用指标,而非真正的大数据模式。故弄玄虚的目的之一是为吸引眼球开展业务,其二是为绕开征信监管。

2、         大数据的优势在于对某类人群的整体信用状况做风险概率分析,从而有助于风险定价,但对个人信用分析是否有效还尚待论证。用小额信贷行业打分卡技术来说,主要有两个关键环节,一是制作筛子,既对特定群体特征进行整体画像;二是对具体客户进行画像,描述客户特征;然后才能用筛子自动将符合群体特征的客户识别出来。大数据技术主要应用于前一个环节,第二个环节则需要定向收集结构化指标才能准确描述客户特征。前一个环节的可以利用网上的分布式、碎片化数据,结果也是客户群体的整体统计分析,不涉及个人隐私;而后一个环节则需要收集客户信息,特别是征信信息,涉及到征信的监管。

四、     农村民间金融信用的开发与利用

信用与金融服务在农村是鸡和蛋的关系。农户得不到金融机构的服务就没有信用记录,没有信用记录就难以得到金融服务,这似乎是个死结。其实,农民不是没有金融交易和信用记录。

美国有四位学者出了一本书,叫《穷人的资产》。该书是根据对贫困国家贫困农户现金日记账进行分析编写的研究报告。他们发现,穷人家庭收入和资产波动极大,而举债是贫困家庭常年的经济行为。当然,借款来源主要是非正规的民间金融。据2014年《中国农村家庭金融发展报告》统计 2013年当年农户参与正规金融贷款市场的比例只有14.1%,而农村有民间借款的家庭则有43.8%。民间借贷成为农户融资的主要来源。也就是说,在正规金融机构和服务之外,有一个庞大的民间金融体系在为农户提供服务。在民间金融市场上必定有一个民间金融的信用体系在发挥作用。中国民间的信用存在于熟人社会,特别是在基于家族、同乡等血缘或地缘的熟人关系中,民间信用往往是很有效的。但这个信用体系存在以下局限性。

1、         只在熟人圈子内讲信用,信息对内有效,对外则无效,甚至联合对外进行欺诈;

2、         信用关系脆弱,特别是在社会变革时期,传统关系发生变化,原有信用关系和信息会随之失效;

3、         信用信息多存在于口头言传中,缺少有效记录,存在误判和误传,难以验证,会随当事人变故而消失;

4、         为克服脆弱性,会采用对失信者的严厉惩罚甚至暴力惩戒来弥补信息失灵的损害,维持信用关系;

如果能把民间信用阳光化、规范化,突破民间信用的时间和地域限制,将有助于信用体系建设,并极大提升农户的信用价值。为此,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1、         加快发放民营金融机构牌照,让符合条件的民间金融组织升级为民营银行等受监管的正规金融机构,让民间金融的信用记录随之纳入征信体系。

2、         规范民间金融机构,发展村级资金互助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的信用合作业务。合作金融的优势在于利用合作社社员的熟人信用和民主的管理机制,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和较低的成本在互助社内形成规范的信用制度,既在一个小环境里建立稳定的信用体系。在此基础上,可以通过互助社的联网,对信用资源进行更大范围的整合;当互助社的整体信用体系达到一定标准后,可以对接社会信用体系。

目前全国各地涌现了大量资金互助社试点,但良莠不齐,由于缺少监管制度,一管就死,一放就乱。为促进资金互助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商务部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和中国小额信贷联盟正在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两个层面开展国际合作试点。交流中心利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建设中国普惠金融体系”项目,在四川仪陇、贵州丹寨、福建宁德等地与政府合作,建立社会化服务机构,培育合规的资金互助社,提供能力建设,并受政府委托监督互助社运营,受互助社委托对接外部资源和服务,其中就包括信用体系的建设。而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则与国际成功的储蓄互助社系统合作,引进其百余年的管理经验,在国内通过对互助社培训,推广储蓄互助社成熟的管理方式,其中包括对社员开展信用教育。

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关键在于充分认识信用的价值,让广大农户和金融机构都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不断积累自己的信用信息,打破信息不对称的恶性循环,消除信息鸿沟,促进普惠信用体系和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

打破信息不对称,推进普惠信用体系和普惠金融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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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澄宇

白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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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于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兼任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普惠金融创新中心联席主任,曾参与创办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并兼任秘书长。 北京大学国际经济学士与国际金融硕士。长期从事农村发展、扶贫和小额信贷项目管理工作,在这些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经验,还拥有深厚的国际合作经验和广泛的国际合作渠道。 将UNDP提出的inclusive financial sectors概念引入中国,并翻译为“普惠金融体系”一词。之后一直致力于普惠金融体系在中国的建立,推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成为国家金融改革战略目标。主持成立了国内第一个P2P行业的自律委员会,推动了P2P行业的合规发展。目前致力于推动农村合作社与资金互助业务的创新与规范发展,推动共享经济模式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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