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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有关农村集体土地的政策明确提出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
       我认为农地其实存在四权分离,即在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之外还有一个大家最关心的收益权。因为其他三个权力都是为了获得收益而已。因此,农地权利的核心应该是收益权的合理分配。处理好,果树根深叶茂,开花结果;处理不好,会造成各取一段,有人挖根,有人砍树、有人摘枝,最终是三败俱伤,无果而弃。
       最好的处理方式为通过合作经济组织,以入股的方式将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等要素揉合到一起,利益均沾,根据股份和贡献分配收益。

农地四权揉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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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澄宇

白澄宇

289篇文章 1年前更新

任职于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兼任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普惠金融创新中心联席主任,曾参与创办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并兼任秘书长。 北京大学国际经济学士与国际金融硕士。长期从事农村发展、扶贫和小额信贷项目管理工作,在这些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经验,还拥有深厚的国际合作经验和广泛的国际合作渠道。 将UNDP提出的inclusive financial sectors概念引入中国,并翻译为“普惠金融体系”一词。之后一直致力于普惠金融体系在中国的建立,推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成为国家金融改革战略目标。主持成立了国内第一个P2P行业的自律委员会,推动了P2P行业的合规发展。目前致力于推动农村合作社与资金互助业务的创新与规范发展,推动共享经济模式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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