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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真正的“共享单车”模式

  522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进行为期两周的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政府应该作为的事情。所谓“共享单车”的创新的确给大众出行提供了便利,虽然有一些问题,但可以通过有效的治理而更加完善。

征求意见稿将所谓“共享单车”模式明确定义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非常必要和准确的。

自行车租赁业早已有之,只所以没有大行其道,主要是受制于租车、归还、存放过程中的一些麻烦和障碍,也受制于租赁公司的盈利模式和资金限制。而借助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创新,克服了原有的障碍,使得自信车租赁业产生了颠覆式变革。这是应该充分肯定和鼓励的。

但是,技术手段的运用、商业模式的创新和治理方式的改变是不同层面的事情。其中,“共享”并非是现有互联网自行车租赁业的商业模式和治理方式。目前的互联网租车业依旧沿袭了由租赁公司购买车辆,然后以现金或身份证件质押的方式开展租赁业务的模式。如果这个模式可以被称为“共享”,则所有租赁业都可自称为“共享”模式,只是共享范围不同而已。这种模式的弊病在于,使用者和所有者是分离的,只要不能有效管理使用者,使用者就不会对自行车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因此才产生了现有模式下自行车被乱扔乱放和损毁的现象。

未来,真正的共享模式首先应该是“共有”,既由使用者分担自行车的购买成本,成为自行车的所有者,但不是某一辆车的所有者,而是一个自行车集合的所有者,从而拥有集合中每一辆辆自行车的使用权,并为自行车的维护和折旧付费。当使用者称为自行车的所有者的时候,他们自然会对自行车更加爱护,会更加自觉地维护自行车的存放和使用秩序。

在真正的“共有和共享”模式中,使用者完全没必要交纳押金,也不必以身份证件或某种影响个人身份的数字证件为质押,如果某个使用者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可以将其从所有者群体里开除,让其失去所有权和使用权。

未来的“共有共享”模式可以借助区块链技术进行车辆众筹和弱中心化的管理,大大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给使用者带来更大的实惠。

将目前的伪“共享”还原为普通的租赁模式,就给未来正真的“共享”模式腾出了发展的空间。

有愿意一起开创“共有共享”模式自行车租赁的同道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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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澄宇

白澄宇

289篇文章 1年前更新

任职于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兼任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普惠金融创新中心联席主任,曾参与创办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并兼任秘书长。 北京大学国际经济学士与国际金融硕士。长期从事农村发展、扶贫和小额信贷项目管理工作,在这些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经验,还拥有深厚的国际合作经验和广泛的国际合作渠道。 将UNDP提出的inclusive financial sectors概念引入中国,并翻译为“普惠金融体系”一词。之后一直致力于普惠金融体系在中国的建立,推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成为国家金融改革战略目标。主持成立了国内第一个P2P行业的自律委员会,推动了P2P行业的合规发展。目前致力于推动农村合作社与资金互助业务的创新与规范发展,推动共享经济模式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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